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16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名锦酒店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名锦酒店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名锦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6年10月2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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