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0****34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702民初4907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40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19-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沈新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辉计款本金836304.2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11日起计算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二、被告河南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