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70****34X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02民初4907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40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沈新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辉计款本金836304.2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11日起计算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二、被告河南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