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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新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06****34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02民初2012号
    案号 (2018)豫1102执1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河南五洲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小发对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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