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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2〕007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9日15时2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久铃驾校宋家溇村场地内检查时,发现绍兴市久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7718学教练车内有3台计时设备,其中浙D3135学、浙D7718学在走学时,还有一台浙D5130学未走学时,私家车浙D3R8C8车内有3台计时设备,分别为浙D4123学、浙D7742学、浙D4606学在走学时。2月11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2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孙兴法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久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1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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