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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0J7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13日09时1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越东驾校副场地(张市村)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茅李嘉驾驶绍兴市久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0345学教练车在场地内进行科目二练习,车上有高琴儿等三位学员在练习,而该场地不是久铃驾校核定的教学场地,该公司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其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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