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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雅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少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826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民终47号
    案号 (2018)云01执恢14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18-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一、被告(反诉原告)云南雅高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中核伟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万元,并承担该款项自2016年1月30日起自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核伟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雅高投资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27021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中核伟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40%,即108086.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雅高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62130.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0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雅高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二审: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民初第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核伟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雅高投资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民初第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反诉原告)云南雅高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中核伟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万元,并承担该款项自2016年1月30日起自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三、云南雅高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核伟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万元,并承担该款项自2016年2月4日起自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165508.5元,由云南雅高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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