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平通明瓷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122MA****MY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122民初93号 |
案号 | (2019)粤5122执恢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饶平县通明瓷业有限公司、饶平县通明达彩瓷厂应付还原告饶平县统一纸品厂货款人民币1927762.85元,并以上述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计付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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