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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饶平通明瓷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界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122MA****MY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122民初93号
    案号 (2018)粤5122执2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饶平通明瓷业有限公司、饶平县通明达彩瓷厂应付还原告饶平县统一纸品有限公司纸箱货款共计人民币1927762.85元;二、上述结欠的1927762.85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1日本案立案之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计付逾期欠款利息;三、被告林界川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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