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祥(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大祥(消)行罚决字〔2020〕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邵阳天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非经营性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邵阳天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元浩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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