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前步石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彭忠林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2476752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5302民初1037号 |
| 案号 | (2016)粤5302执135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12-07 |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云浮市前步石材有限公司欠原告石忠军31340元货款,该货款被告云浮市前步石材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1万元,余下的21340元于2017年3月1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未按时支付,原告石忠军有权就剩余货款全额申请执行并从2016年7月15日起以所欠货款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石忠军; 二、本案诉讼费834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17元,由被告云浮市前步石材有限公司负担,该诉讼费被告已当庭支付给原告石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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