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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442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武民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北执字第006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4
    发布日期 2015-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陆兰花、李家能、李桂利、李家周、李巴安的各项经济损失71469.8元; 二、由被告钟立新赔偿原告陆兰花、李家能、李桂利、李家周、李巴安的各项经济损失71437.2元,被告谢聪笑与被告柳州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该笔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陆兰花等5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693元,由被告钟立新负担783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784元,由原告陆兰花等负担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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