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福瑞祥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8****550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5854号、(2020)粤03民终22054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50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060123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205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深圳市福瑞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星耀五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1747.5元。二、被告深圳市福瑞祥科技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原告深圳市星耀五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C201910091501的采购订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2元,由原告深圳市星耀五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759元,由被告深圳市福瑞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9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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