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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崇综罚决字〔2022〕2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处罚款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0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