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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中)行罚决字[2017]12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同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诸暨市暨阳街道和邦苑的物业管理公司,明知招聘的保安需要持有保安证,仍然招聘未持有保安证的郦某德等人作为物业的保安。于2017年05月16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另查明,2016年11月28日浙江同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被诸暨市公安局处警告,属于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同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8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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