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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有关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重组贷款五级分类未下调;部分票据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1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宁波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胡坚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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