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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0〕130532200005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决定机关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闫广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