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忠良堂家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余忠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5210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40877号 |
案号 | (2017)京0108执64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09 |
发布日期 | 2017-10-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余忠良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23893.34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罚息为76325.46元,自二O一六年十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综合授信合同》及《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北京忠良堂家具有限公司对前款规定的余忠良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北京忠良堂家具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余忠良追偿; 四、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8元、财产保全费4784元,以上共计17112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预交),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514元(已交纳),由余忠良、北京忠良堂家具有限公司负担165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