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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建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893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商)初字第00687号
    案号 (2017)沪0118执7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6
    发布日期 2017-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030,398元; 二、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偿付原告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2,500万元为本金,自2011年6月25日起至2014年8月18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16,030,398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所欠原告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原、被告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六、本案受理费211,952元,减半收取计105,9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976元,由原告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各半负担,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负担部分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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