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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建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893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宝民二(商)初字第01199号
    案号 (2017)沪0113执4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1
    发布日期 2017-10-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归还原告福建省德化县旭晟瓷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510万元;   二、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50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上述两项,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计应当支付原告2,760万元,于2015年5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271万元;如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则原告有权就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到期付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被告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787.5元由被告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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