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港政罚〔2021〕961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月11日15时30分,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码头现场人员戴康佩戴的安全帽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有效期至2019年11月,已过期。该公司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的情况下,让从业人员从事港口作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1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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