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普公(六横)行罚决字[2017]109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作为市级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对本单位油库北部周界围墙未配备周界入侵探测器,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5 |
决定机关 | 普陀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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