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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普公(六横)行罚决字[2017]109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作为市级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对本单位油库北部周界围墙未配备周界入侵探测器,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5
    决定机关 普陀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