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信兴商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0075****535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91民初793号 |
| 案号 | (2021)豫0391执109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上述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200万元,结欠利息5,781,431.27元(利息计算自2019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31日,以本金2,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98‰计算为4,590,636元和判决第二项前欠挂息1,190,795.27元,合计5,781,431.27元),判决书确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2、申请执行人对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洛阳宇灏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偿还延期间的债务利息。4、强制上述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立案受理费90,35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5,354元,由上述被申请执行人共同承担,并承担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5、本案执行费由上述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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