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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美鑫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8973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初2427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粤1971执71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4
    发布日期 2017-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同意:三被告向原告支付850000元后,双方就案涉借款关系全部结清,原告不再就案涉纠纷向三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二、原、被告同意上述850000元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三被告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0元;三被告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00元;三被告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00元;三被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00元;三被告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5万元。 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50元、保全费477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三被告于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10920元。 四、如三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被告立即支付850000元及诉讼费10920元,三被告已支付的款项在上述执行金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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