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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银监发〔2005〕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向监管部门报批;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为证券交易提供信贷资金;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隐瞒真实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5-05-0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刘昌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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