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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联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650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4民初20905号
    案号 (2019)粤0304执302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1195604419】。一、被告深圳市联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物理管理费人民币105277.60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分批计算,具体月份以判决书确定的应支付费用发生期间所包含月份为准,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每月所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以13159.72元为基数自次月1日起、2018年3月1日至31日的物业管理费违约金以13159.56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深圳市联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3759.9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9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0元,由被告负担25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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