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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公(金)行罚决字[2019]507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佐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28日14时29分许,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杭州佐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员工景某某的相关信息。经查,杭州佐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口头协议与景某某建立实际劳动关系,未在三日内将劳动者景某某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员工景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杭州佐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行为已经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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