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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处字〔2019〕7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不合格产品28卷;3、处罚款人民币930元整(玖佰叁拾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决定机关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鑫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