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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一罚[2018]12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爱漫时壁纸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收受由广西凯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间2017年7月22日,发票代码4500172320,号码10128909,金额9000元,上述发票你公司已于2017年10月列支成本,并于当年结转。根据原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上述发票是你公司已离职的业务员刘波去广西出差后拿入公司报销出差费用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处罚决定:处追缴税款70%的罚款计15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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