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骏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21924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武侯民初字第10174号
    案号 (2018)川0107执22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日期 2018-03-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骏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大桥道物流有限公司运费51833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元,由被告成都骏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60元和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成都骏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