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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安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5P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6173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8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安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2元,由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752元,被告湖南安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保全申请费2670.5元,由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70.5元,被告湖南安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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