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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76****50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10082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2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顾秀荣与被告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二、坐落于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一街25号2-15-2房屋归原告顾秀荣单独所有;三、被告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顾秀荣办理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一街25号2-15-2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费用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规定办理);四、被告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违约金,其数额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案件受理费99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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