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76****50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4民初3625号
    案号 (2020)辽0104执43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五三电气有限公司货款440万元;二、被告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五三电气有限公司货款260万元的利息(从2019年9月25日起至付清时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三、被告沈阳五三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五三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80万元的利息(从2017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从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案件审理费44687元,减半收取22343.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