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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76****509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5民初5474号
    案号 (2020)辽0105执12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依法对两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给付货款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2992300.00)元;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共同给付货款利息人民币362837.15元(利息基数为人民币29923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暂计至2020年4月7日,请求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给付货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叁佰伍拾捌点肆(43358.40)元; 4、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给付货款利息人民币5257.51元(利息基数为人民币43358.4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暂计至2020年4月7日,请求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5、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总计人民币39324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376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 7、本案执行费由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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