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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广州市从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书穗从工商撤登字〔2018〕3号当事人:广州铁骑和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KEQ9J商事主体类型:内资企业住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内路46号603房法定代表人:冉光应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根据我局2018年1月15日的系统核查情况,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以欺骗的不正当方式取得公司注册登记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虚假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等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公司注册登记(公司住所由广州市黄埔区塘头路萝塘六巷20号203房变更为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内路46号603房)。调查过程中,我局发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不存在,遂电话联系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冉光应、股东郭云和和申请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的代理人周延宾请他们协助调查相关事宜,但一直联系不上。我局分别于2018年2月2日和2018年2月7日向当事人的股东郭云和及法定代表人冉光应挂号邮寄了《询问通知书》。通过邮件查询,两份邮件分别于2018年2月9日由他人代收,于2018年2月12日由冉光应本人签收,但其二人一直未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也无任何回应。2018年3月19日,经向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查,该局房地产登记系统均无当事人提交的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中其所使用的住所房产证号“穗字第0113287288号”以及证号里的记载内容的登记信息。当事人提供上述虚假的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5月3日将拟撤销注册登记公告向社会公示,现公告期满,且无有效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广州铁骑和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在我局办理的注册登记。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87922007)或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2
    决定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