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6304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7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江镇新共路1128号实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情况示意图;3、证据照片登记表;4、询问笔录;5、当事人的相关材料等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6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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