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06****54X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3141号 |
| 案号 | (2021)粤2071执706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中山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何若霞返还购房款933840.72元及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933840.72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为71056.21;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1月21日为53685.47元);二、被执行人中山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933840.72为基数,从2021年1月1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月21日为1634.22元);三、被执行人中山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7101元;以上暂合计1067317.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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