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颍市监行处〔2021〕B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罚款4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8 |
决定机关 | 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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