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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颍市监行处〔2021〕B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罚款4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决定机关 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