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颍市监行处〔2019〕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即“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属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6 |
决定机关 | 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