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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2738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1民初316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25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3日前支付原告天津海纳创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44578元;二、原告天津海纳创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165元、保全费3770元,由原告天津海纳创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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