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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13****082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3631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7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世界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借款本金1325980.85元、利息81821.88元(截至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17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二、安徽世界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违约金10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合计12000元。三、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安徽世界村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26元、由安徽世界村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789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负担437元;保全费5000元,由安徽世界村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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