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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开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余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063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02民初9190号
    案号 (2017)浙0702执35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8-04-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友花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贷款本金540928.90及利息13398.01元(已计算至2016年8月16日,此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对被告徐友花所有的坐落于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仙源湖H4地块17幢1-402室的房地产(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金房预婺字第00101406、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金房预婺字第00101523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浙江开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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