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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华辰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50073****483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502民初3872号
    案号 (2021)桂0521执恢7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华辰药业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435071.62元及利息(利息以435071.6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4日起计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913元,由被告广西华辰药业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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