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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德智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00MA****NK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929民初1140号
    案号 (2022)冀0929执4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2-03-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追加被告龙德智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云举劳动报酬27580元; 二、驳回原告崔家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元,由追加被告龙德智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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