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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通达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894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昆民四初字第107号
    案号 (2018)云01执恢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9-04-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桂瑜森于2014年3月5日之前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支付债务重组本金3000万元,及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计算的债务重组收益;如桂瑜森未在上述期限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有权要求桂瑜森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桂瑜森于2014年3月5日之前支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8万元; 三、如桂瑜森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有权对桂瑜森设定抵押的三十四套房屋(他项权利证号:个旧市房他证(抵)字第19081-1号至个旧市房他证(抵)字第19081-34号)实现抵押权,即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支付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账号:******10870;开户行: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金江路支行)】; 四、案件受理费150800元减半收取75400元,由桂瑜森承担,于2014年3月5日之前一并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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