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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经开环罚决﹝2017﹞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3
    决定机关 经开区(头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