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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香南城综行罚字【2021】第2021060547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南屏广昌水闸扩建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泥头车进出工地未冲洗地面,造成华发水岸路段路面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