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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981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19日8时9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04K2006+2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91F66/浙AKL0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群海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群海驾驶浙A91F66/浙AKL0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辆货厢内部核定的尺寸为600mm,经实际检测货厢内部尺寸为1000mm,车辆货厢内部尺寸比核定的车辆货厢内部尺寸加高了400mm,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3
    决定机关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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