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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4010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4月21日15时25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余杭街道荆余路与东西大道路口巡查时,发现唐弟远驾驶浙A69D60/浙AJL28挂牵引车,载运渣土。在检查现场,唐弟远无法出示浙AJL2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据驾驶员叙述,该车从仓前街道绿汀路装载渣土运往桐乡,本趟运输运费1800元整,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查询浙江运政系统,未发现浙AJL2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申请道路运输证的记录,车辆所有人杭州陆迅物流有限公司有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记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浙交运管许可杭字330104100054号。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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