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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梦想园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08****224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民终3034号
    案号 (2019)豫0482执17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汝州市人民法院(2018)豫048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梦想面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2016120056-0001的《融资租赁合同》; 三、河南梦想面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其于2017年2月25日向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的加盖有公司印章的《租赁物接收证明书》中所列租赁物清单向原告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移交租赁物; 四、河南梦想面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17年12月28日前的四个月租金累计1827192元;支付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的租金(按每月506798元计算);支付自2018年2月29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按每月421356元计算); 五、河南梦想面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清偿2017年12月18日前的迟延履行金36499.98元,并自2017年12月19日起以欠付租金总额1320394元按双方约定的日万分之六计付迟延履行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六、河南梦想面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该违约金1000000元与河南梦想面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缴纳的保证金予以冲抵); 七、梦想园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梦想食品有限公司、赵崧森、赵冠峰、赵亚楠、刘满院等六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清偿及租赁物归还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 八、驳回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2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766元,均由河南梦想面业有限公司、梦想园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梦想食品有限公司、赵崧森、赵冠峰、赵亚楠、刘满院等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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