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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靖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包继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820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222民初2826号
    案号 (2017)黔0222执17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9
    发布日期 2017-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曲靖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标、刘赛君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8日逾期交房违约金20081.27元,从2017年5月9日起,逾期交房违约金以40732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张标、刘赛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元,由原告张标、刘赛君负担215元,被告曲靖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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